福田明小说网>玄幻奇幻>文体之路 > 第三七四章 商业开发权
    跳水小王子的罪名是擅自使用经纪人,擅自签约英黄经济公司;过度进行商业活动,商业活动影响了正常训练,尤其是多出来的那部分没有经过领导点头,也没有上缴协会。

    出来这个事情按照陈明亮的意思是迅速做舆论公关,不要让跳水队站到舆论的上风,不然你会很被动。

    结果小王子不听,这会反倒是老实了。

    他根本没有对抗组织的魄力,只能希望通过努力训练获取领导的谅解。

    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到了全运会就会教你做人了!到那时候就知道什么叫做一手遮天!

    这就是主观项目的可悲之处,跳水,体操都是有明显的人为操纵痕迹的项目。

    陈明亮的田径就一点都不怕,跑多少就是多少,你碰我就是你犯规,你瞎判我立刻投诉你。

    在奥运冠军级别或者说顶尖运动员这一水平线上,拥有自己经济人团队的还有陈明亮和大姚。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高于岸,流必湍之。

    大姚远在NBA,蓝鞋已经放弃控制他了,跟他的分成协议也最开明最少,只有5%。

    因为有了王大治的前车之鉴,蓝鞋不希望自己承受更大的舆论压力了,他们算是第一个比较开明的组织,毕竟大姚的主场在美国,霸占他的商业开发权也说不过去。

    泳协就不一样了,不光是跳水,其他水上项目也是一样。

    游泳协会一向都是唯我独尊的,宁可废了你,也不让你跳出我的圈子,在运动员的商业代理权这块那是严防死守。

    后来有个叫包子的运动员就是生生被泳协废掉了,但是包子比较聪明,虽然退役了,但是商业价值还在,品牌商还是喜欢他。

    其实奥运之后跳水皇后参加的商业活动更多,毕竟男运动员已经有陈明亮和刘飞人在了,跳水小王子也就是捡一点残羹冷炙。

    女运动员里面,跳水皇后的代言和活动收入仅仅是比刘飞人少一些,远远超过了小王子。

    但是她很聪明,及时上交了自己所签订的所有商务合同,让泳协来决定合同去留,算是认错态度比较好,成功上岸。

    可是,小王子就那么点收入,肯定是不舍得拿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