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制”又称授地制。根据历史经验可知,一项制度的产生大多存在某种传承亦或者某种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因此这种西班牙殖民者用来剥削印第安人的制度也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最初是西班牙朝廷根据古罗马时代流传下来的“庇护制”更改而来。
在与摩尔人进行的漫长国土收复运动中,西班牙朝廷为了统治从摩尔人手中夺取的土地、提高将士们的士气和鼓励贵族们自费组织军队收复失地,常将新征服的土地和征收摩尔人额外贡赋的权利,按照官职、功劳大小“委托”给各级西班牙贵族,让贵族们变成领主,代为掌管新征服的土地,统治臣服的摩尔人,引导领民皈依天主教,并每年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注:摩尔人一般指居住在伊比利亚半岛和北非、西非等地的,是柏柏尔人、阿拉伯人、黑人和伊比利亚人的混合后裔。]
这种政策堪称一石四鸟,既加强了对新征服土地的掌控,又只用了极小的代价就酬谢了立功的将士,还推行了天主教,扩大了征税对象。故此,“委托监护制”其实自12世纪起就在伊比利亚半岛比较流行了。
不过,西班牙本土实行的委托监护制和其美洲殖民地所行的委托监护制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两者差异性极大。
在名义上,美洲殖民地的土地所有权归西班牙国王所有——如果确切的说,是归卡斯蒂利亚国王所有,但事实上西班牙朝廷却将土地所有权保留给了各个被征服的印第安人社区,印第安人原有的社会结构保持不变,只不过要集中居住在白人聚集地附近。
西班牙朝廷甚至还给予了许多印第安人贵族和精英阶层一定的地位、权力和自由,从中挑选出“卡西克(首领、头人、酋长)”,让其继续统治部族,而西班牙朝廷仅对印第安人实行间接统治。
这个思路与当前高务实用“京华顾问团”实际控制南疆各国朝廷,然后南疆各国朝廷再根据“顾问团”的意见执行国政,有一定程度上的类似,但也不完全相同。
至少一点,南疆各国目前名义上都算是后世所谓的“主权国家”,它们的领土和百姓从归属权上来讲并不属于京华。而它们与大明之间虽然有朝贡关系,但众所周知,朝贡关系是一种并不实控朝贡国政治军事的伪属国制度,很难将其称之为实际意义上的附属国制度。
印第安人社区中的卡西克一般由殖民地总督、督军或是市长之类的统治者委派,一般都是从印第安人社会的上层人物中挑选,但也有一部分卡西克由世袭或选举出的印第安人酋长担任,只不过所有的卡西克都要经由殖民地当权者的同意,否则便是非法。
这一条与京华在南疆的统治也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南疆各国的各级官员任命也是需要国王印章和“京华顾问团”印章一起盖才有用。
考虑到国王印章本身是个萝卜大印,实际掌握在京华手中,所以也可以看做是全体官员由京华任命。只不过其府、州(明制的府、州级)以上官员任命需要先报请高务实批准,县级需要黄芷汀批准,而有设置总领的地区,还需要当地总领批准,如安南南部六镇等地。
成为卡西克的印第安人不需要服劳役,也不需要交纳贡赋,而且卡西克们往往还利用自己的权利压榨普通的印第安人以赚取财富,帮助西班牙人统治印第安人。
甚至西班牙人为了笼络卡西克,还经常与之通婚,对其非常优待,一些原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的精英阶级后裔,在后来甚至成了总督,拥有极大的权利。
这一条在南疆则是体现在归化户籍制上,由于归化户籍制是让“土人变华族”,显然比委托监护制下的这种通婚更具优越性。
因为前者通婚只是为当地精英提高了地位,但他们乃至后裔都未必把自己看做西班牙人,并不会夯实西班牙的统治基础,而后者则是彻底的“化敌为友”——绝大多数掌握实力的人都变成了“华族”,华族的统治自然就稳固了。
而为了酬谢开拓国土的西班牙征服者和贵族们,西班牙朝廷又将臣服的印第安人社区委托给有功之臣或是王室成员、朝廷亲信等人监护,使其成为监护主,帮助西班牙国王统治美洲殖民地,并代替朝廷向印第安人征收贡赋,这便是委托监护。
在委托监护制实行之初,西班牙朝廷责令殖民地政府以每个印第安人酋长所代表的部族居住地为单位,委托给各个监护主,但随后这种方式因为太过于繁琐被遗弃,转而以印第安人村社或市镇为单位委托给监护主。
监护主只对所授予监护区域范围内的印第安人领有监护管辖权,没有直接所有权,且监护主的权利较难世袭,同时监护主还要向印第安人宣教,引导受自己监护的印第安人皈依天主教和臣服西班牙国王的权威,保护其不受虐待,并且监护主还要找人教育印第安人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