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四年七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八月,日本对德宣战,派兵侵入中国山东,至十一月,夺得了德国在胶州湾和山东的全部权益。
一九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段祺瑞政府按照日本的意图对德、奥宣战后,不仅没有向日本提出归还山东权益的要求,反而在西原借款中进一步出卖了山东的权益。
一九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即中日签订高徐、济顺铁路借款合同的前四天,日本外务大臣后藤新平照会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要求中国同意日本驻兵济南、青岛,同意在经营和管理胶济铁路方面日本享有种种特权。实际上是以此作为高徐、济顺铁路借款的条件。
段祺瑞政府为了取得借款,竟接受了日本的要求。同日,章宗祥在致后藤的复照中,把后藤照会所提要求一字不漏地照抄之后,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上列之提议,欣然同意。”
后来在巴黎和会上,日本便以此为借口,拒不退还山东。
对此结果,段祺瑞当然是不会想到的。那个时候,他最需要的是钱,只要是能借到钱,其他就顾不得了。
早在一九一六年十月,段祺瑞就提出“应该将中国关于农工商矿有价值的开列出来,同日本商量,何者中国自办,何者中日合办,何者让日本人办。一方面日本帮助中国,一方面日本亦获得利益,不必支支节节,遇事麻烦,以达到中日亲善之目的。”
同年十二月,日本内阁首相寺内正毅派西原龟三来华活动,在与曹汝霖、陆宗舆的密谈中,商谈了所谓“中日密切合作”问题。
一九一七年七月,段祺瑞重任总理后,为推行“武力统一”政策,镇压孙中山倡导的护法运动,向日本大量借款。
一九一年至一九一八年,中国向日本的贷款数量惊人。据不完全统计:
(1)善后续借款第一次垫款日金一千万元。民国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财政总长梁启超,与横滨正金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一年,年利七厘,以盐余担保。
(2)交通银行借款日金二千万元。民国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曹汝霖、陆宗舆与日本特殊银行团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年,年利七厘五,以交通银行所有国库券二千五百万元为担保。
(3)吉长铁路借款日金六百五十万元。民国六年十月十二日曹汝霖、梁启超与南满铁路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五厘,以吉长铁路之财产及收入为担保。
(4)第一次军械借款日金一千八百万元。民国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陆军部与日本泰平公司缔结,双方皆严守秘密,不将契约发表。由日方交付军械,以作现款。
(5)善后续借款第二次垫款日金一千万元。民国七年一月六日财政总长王克敏与横滨正金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一年,年息五厘,以盐余作担保。
(6)无线电台借款五十三万六千余英镑。民国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海军部刘传绶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八厘,以无线电信局之收入为担保。
(7)有线电信借款日金二千万元。民国七年四月三十日曹汝霖与中华汇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五年,年息八厘,以全国有线电讯之一切财产并其收入为担保。
(8)吉会铁路垫款日金一千万元。民国七年六月十八日曹汝霖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七厘半,以吉会铁路财产及收入担保。
(9)第二次军械借款二千三百六十余万元。民国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由陆军总长段芝贵与日本泰平公司代表缔结。由日方付军械,以作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