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是不是巧合,此时中国,也在进行一场农业税改革——摊丁入亩。
中法的税制各不相同,共有的特点就是繁杂多变。历史上每一次税制改革的宗旨都是简化,然而时间长了之后,新的赋税又会因为财政需要而不断增加;这一点中外皆同。
在法国,农民除了向领主缴纳地租之外,还要向国家缴纳土地税(taille)。
与田地无关的,有军队税(taillon),战争期间还会额外征收。另有一系列权利税(droitsféodaux),征收名目不定,由领主或国家收缴,有结婚税、遗产税、磨坊税、道路税、免役税等等。
还有所得税(vingtiè,即二十分之一),按个人所得的5%征收。与前面几种赋税不同,所得税也向第一和第二等级征收,可以说相对公平;但没有阶梯税率,也没有免税额;当然,因为个人所得难以核定,征收起来也比较困难。
而后就是大名鼎鼎的什一税(d),向教会缴纳,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此外,为了换取货币,农民如果到城市中贩卖农产品,还需缴纳入市税(octroi)。
还有地方保护性质的盐税(gabelle)、烟酒杂税(aides)以及关税(traites)。
而这些还只是主要税种,另有各种名目的税费不等。
俗话说量入为出,但国库每年征税任务往往是量出为入。中央定好总额后,再将任务分配给各个税区,常常不顾当地实际情况,随国王的心意分配;也因此各种税大多没有明确税率,除了所得税和什一税外,缴多少由包税官说了算。
不过也有例外;由于历史原因,三十多个大小税区中有十多个是自己制定收税任务的;这些税区大多是后期征服的边境地区,为了维持稳定,国王给予它们一定的独立性。
多税合一的改革,目的不单单是是减少农民负担,也是为了简化税制、集中渠道、增强控制。
目前制定的方案是土地税、军队税、地租和什一税合而为一。从多种复杂税目中选取这四种,也是经过一定考虑的。
土地税和军队税原本就是国家征收,只要财政支持足够,改制就没有什么阻力。
严格地说,地租不是一种税,但也是农民的负担之一。实地调查发现,地租占贵族收入比例已经下降得非常低;剥夺这一部分的利益,遇到的阻力不会很大;何况按照新规,地租只是由国家“代收”,并以抵扣其他应缴税的方式返还。
什一税是教会的重要收入之一——另一个主要来源是自有土地的产出。
王后承诺一体收税之后,以补贴形式将十一税的份额抵扣或交给教会,所以虽然有失去独立税权之忧,不过,在先辈路易十四的经营之下,法国王室的威权本就是欧洲之最。
真正让第一第二等级难以忍受的,是新田地税将对三个等级一视同仁。
新田地税只依照地价收税;地价参考市场价,由政府核定,两年一核;并且规定了阶梯税率,地价越高税率越高。